关于2016年3月办理转考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4浏览次数:342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籍科通知,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将于310日至329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包括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转考条件

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的考生方可办理转考。     

1、考生服务平台账号

前期已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账号的考生,可在平台上办理转考业务。 

若考生未有考生服务平台账号,需先到相关管理部门刷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再到考生服务平台上注册账号,办理转考科目相关业务。

2、考生有多个准考证时

①先将本科准考证号成绩转入专科准考证号上,原则上保证先专科毕业证后本科毕业证原则,待专科毕业后,再把专科准考证考号所考的本科科目成绩转入本科准考证号。

②转入转考证必须已在学校刷过身份证注册,方能办理转成绩业务。

③若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未找到对应的准考证号,请考生自己添加需要的准考证号。

3、原则上助学班、衔接教育开考生准考证成绩不能转入面向社会开考生准考证。(如:技能课、沟通课的成绩)

4、转出准考证号为01821601开头的方可在我校办理;相反转入不需要来我校办理转考业务。

一、 省内转考

考生需在2016322日中午12时前,将需办理转考的考生信息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至教务部。

上述要求提交的考生信息,信息中含:“序号、转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待转入准考证号。如下表:

序号

转出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待转入准考证号

备注

 

二、 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将以下材料在329日中午12时前提交至我院教务部,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①清晰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②湖北省准考证原件;

      ③外省准考证复印件。

 

三、 外省转入

      省际转考(外省转入)须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现场办理,由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到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考生需在329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给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审核:

1.    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2.    外省准考证复印件;

3.    湖北省准考证原件;

4.    清晰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四、 信息更正

网上转考时,由于准考证信息有误而没有显示在可转考准考证列表中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我院教务部办理信息更正:

1.    准考证原件;

2.    身份证号有误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姓名有误的:

      ①音同字不同: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② 更名换姓: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果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除须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示的曾用名证明外,还须具有地市级以上更换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考籍所在地提出更名申请。

 

   继教院教务部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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