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09-20浏览次数:20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岗力度的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二、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月将全省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和“湖北智慧就业服务系统”比对,确认参保人为高校毕业生的,将数据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参保地推送到各地,各地要在30日内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三、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核实。对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根据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等资料核实,或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和“湖北智慧就业服务系统”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四、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对部省端比对下发的应发未发人员名单及疑似跨省重复领取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各地经办机构要及时下载。对应发未发的,在数据下发30日内发放到位;经复核不应发放的,逐条说明理由,在数据下发25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于不符合条件发放的,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金额较大的、企业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单独参加失业保险或短期参保的,各地经办机构要密切关注,加大复核力度。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当前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要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尽快让企业知悉运用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间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信息上报核查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调度、信息支持。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工作效果。要按月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湖北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