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使命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高校社会合作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学校各类经营性资源进行规划统筹、归口管理,通过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资源的运营效率和效益,构建“学院+部门+师生”的项目制社会服务模式,对接整合校外资源,结合应用型高校办学定位促进品牌化社会服务体系的形成,从而全面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部门职责

(一)理服务类职能

1.制定政策规划

1研究国家政策及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态势,结合校情实际,编制学校社会合作与发展相关规划;

2)对标研拟社会合作与发展的相关制度体系,以政策为导向引导各学院、部门、师生积极性开展社会服务

2.完善制度建设

3制定合理有效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各社会服务项目运营过程规范有序;

4)依据目标管理原则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各运营主体权责一致,服务收入分配机制公平公正。

3.明确归口管理

5负责学校保障正常教学之外的闲置及闲时资源的经营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地域、水域、空域以及教室、会议室、实验中心、体育场馆、培训公寓的场地和设备等硬件资源及校内媒介、师生课余人力资源及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6)对相关项目实施档案制管理,及时对各项目信息数据进行分析整理,为学校决策提供合作发展的参考意见;

4.监督实施进程

(7)与学院、师生等社会服务运营方协商确认项目发展目标、责任主体和执行计划,对过程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依据相关管理制定对项目运作进程和服务收入分配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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